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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江夏區(qū)藏龍島武漢研創(chuàng)中心12B棟
發(fā)布時間:2021-10-15 11:06:43 瀏覽次數(shù):5288次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切實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大力提升住宅工程品質,湖北省決定在省內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點工作,其中要求公示的質量信息中包括部分檢測相關報告及信息記錄,具體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住建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質量保障體系,提升住宅工程質量治理能力,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1.問題導向。針對住宅工程質量信息不對稱、質量責任落實不到位、質量常見問題引起的信訪投訴時有發(fā)生等問題,完善制度措施,倒逼企業(yè)主體落實質量責任。 2.兩化融合。以標準化思維推進試點工作,充分發(fā)揮信息化手段作用,建立住宅質量信息公示工作的標準化管理流程和內容清單,實現(xiàn)試點經驗的可復制、可推廣。 3.統(tǒng)籌實施。將工程質量竣工驗收信息公開試點納入該項工作,將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質量合格證試點與該項工作統(tǒng)籌結合,綜合管理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4.平穩(wěn)推進。嚴格按照有關信息公開的規(guī)定,積極穩(wěn)妥開展試點工作,堅持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確保試點工作平穩(wěn)有序推進。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試點,總結形成、全面推廣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工作標準化成果,進一步壓實建設單位首要質量責任,督促各參建單位規(guī)范建設行為、履行質量承諾,嚴格施工過程控制;健全社會監(jiān)督機制,保障用戶對質量的知情權,提高人民群眾對住宅工程質量的滿意度。 經研究,確定在武漢、襄陽、宜昌、黃石、仙桃等5市開展試點工作,各試點市本級及所轄縣(市、區(qū))全部納入試點范圍。試點項目除商品住宅外,還應包括公租房、政策性租賃住房、棚改房等保障性住房。參與試點的住宅工程比率不低于在建住宅工程總數(shù)的30%,武漢市不低于20%。鼓勵其他市、州積極參與試點工作。
各試點地區(qū)要按本方案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確定信息公示的主要內容。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的內容應基本反映建設過程的主要質量信息。其中,施工許可證(工程建設五方主體名稱及項目負責人姓名)、鋼筋、混凝土檢驗試驗匯總評價(評定)結果、主體結構實體質量檢測情況、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全裝修房屋室內環(huán)境檢測報告、分戶驗收匯總表、消防驗收意見書(備案憑證)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備案表等應予以公示。各試點地區(qū)可結合實際,選擇其它需要公示的質量信息。 (二)健全建設單位主導的工作模式。建設單位牽頭落實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責任,按主管部門試點要求就信息公示的內容、時間、方式和流程等作出安排,各參建單位負責按要求提供住宅工程建設各階段的相關質量信息,建設單位委托監(jiān)理單位或第三方復核確認后,按規(guī)定在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介,及時分階段向社會公示住宅工程質量信息。 (三)促進信息公示工作標準化。按“統(tǒng)一模式、明確內容和規(guī)范行為”的要求,細化界定建設單位等參建主體工作職責,梳理明確主管部門相應的監(jiān)管措施,制定住宅工程項目報建、施工過程和竣工驗收等階段對應的主要質量信息清單,完善工作流程,構建信息發(fā)布平臺,實現(xiàn)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工作規(guī)范化、標準化。 (四)完善分戶驗收制度。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以每套住宅為單元,對每個房間進行質量檢查,重點是建筑結構質量、裝飾裝修質量、防水施工質量、建筑節(jié)能質量和安裝工程質量。建設單位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對施工單位分戶自檢情況進行全數(shù)復核,形成分戶驗收記錄和匯總表。對施工單位自檢不真實的,應責令重新檢查。鼓勵邀請住戶代表參加本人住房的分戶驗收。 (五)探索社會監(jiān)督機制。鼓勵建設單位聘請“兩代表一委員”、行業(yè)專家、新聞媒體(自媒體)代表和住戶代表作為社會監(jiān)督員,對試點工作進行監(jiān)督。住宅工程可設立工地開放日,在主體結構分部驗收、全裝修關鍵工序隱蔽驗收等重要節(jié)點,接受社會監(jiān)督員進場檢查并核實質量信息公示內容。社會監(jiān)督員發(fā)現(xiàn)問題,可向主管部門舉報投訴。 (六)推行差異化監(jiān)管措施。各試點地區(qū)積極推行住宅工程質量差異化監(jiān)管,對質量信息公示情況良好、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的住宅工程,減少檢查頻次;對質量信息公示不及時、內容不完整或質量投訴頻發(fā)的住宅工程,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對信息公示弄虛作假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罰,作為不良記錄上網公示曝光,并列入重點監(jiān)控名單。 (一)2020年4月至2020年5月,為宣傳發(fā)動階段。各試點地區(qū)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實施方案,細化任務措施,選定試點企業(yè)、按不同施工進度選好試點項目,并于4月底前將實施方案上報省廳。要大力開展宣傳動員,積極組織相關培訓,充分調動試點企業(yè)、項目的參與度和積極性,全面啟動試點工作。 (二)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為試點示范階段。各試點地區(qū)要督促試點企業(yè)落實工作責任,積極按照方案推進試點工作,并定期對試點企業(yè)、項目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指導,樹立示范標桿,組織片區(qū)交流,發(fā)揮帶動作用。各試點單位在協(xié)同推進各項試點任務同時,請武漢市就信息公示內容、襄陽市就建設單位主導的工作模式和分戶驗收、宜昌市就工作標準化、黃石市就社會監(jiān)督機制、仙桃市就差異化監(jiān)管等為重點,深入研究分析、大力開展試點,力爭形成階段性成果。 (三)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為總結推廣階段。各試點地區(qū)及時從主管部門、試點企業(yè)和項目等各層次對工作進行認真梳理、總結,形成具有推廣、借鑒價值的管理制度、工作措施。在此基礎上,試點地區(qū)擴大范圍,全面推廣質量信息公示。同時,進一步對工作制度、措施等進行完善、優(yōu)化,就各自重點任務提煉形成相應試點實踐成果。省廳將對各試點地區(qū)工作進行檢查、考評,組織制定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標準化實施細則和相應考評辦法。 (四)2021年7月起,為全面實施階段。全省范圍內的在建住宅工程全面實施質量信息公示。各建設單位、住宅工程要對照有關文件、標準要求,大力推進質量信息公示工作。各地主管部門要加強服務,加大指導、督促力度,認真組織過程評價檢查,健全工作長效機制,確保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的推進廣度、深度和效果。 (一)要高度重視。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是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的重要舉措,是質量管理工作的一項創(chuàng)新。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按照本方案確定的原則目標、試點范圍、試點任務和工作步驟,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要加強交流。各地要按省廳日前建立的市級住建部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分片聯(lián)系交流制度的要求,加強住宅質量信息公示工作的交流分享,組織開展專題研究,深入分析試點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完善試點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積極推廣試點實踐成果。 (三)要激勵先進。省廳將加大督查指導力度,對試點工作積極、成效顯著的地區(qū)和企業(yè)予以通報表揚,在市、州質量工作考核中給予相應分值。各地對信息公示行為規(guī)范、社會反響良好的建設單位,可在企業(yè)信用管理、項目行政審批和預售資金監(jiān)管等方面實施激勵措施,對示范項目優(yōu)先推薦評優(yōu)、評先,充分調動建設單位、參建企業(yè)的積極性。 (四)要營造氛圍。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引導,豐富宣傳載體,組織開展觀摩示范活動,不斷凝聚共識,擴大工作影響。同時,依托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開展多種形式的推介活動,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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